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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仲义:重提现代诗接受的“标准”问题

2017-12-22 09:50 来源:bet365体育备用网址 作者:陈仲义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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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仲义:重提现代诗接受的“标准”问题
——多元分歧与厘清接受“误区”

作者:陈仲义

 
  一、接受的各自“倚重”
 
  新诗固然在整体上已然成为一种独立门类,但一涉及到具体文本,接受评价就变得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“青菜萝卜,各有所爱”是其最真实的写照。一首诗,从某个角度上看,可能会挑出毛病;换另一个角度看,说不定大放异彩。这就使得诗与非诗、好诗和坏诗的界线变得十分模糊,经常陷入判断的两难:比如从文化层面着眼,它可能达到石破天惊的颠覆程度,但在艺术上却大有“非诗”的嫌疑;比如从心理学上讲,它可能产生极强烈的快感,但从美学上评估,却存在着不可宽宥的粗鄙毛病。
 
  不言而喻,新诗一开始就深陷合法性的死结,久久未能解套,一切问题都围着它团团转。所以20世纪上半叶发生了那么多论争:诗与白话之争、诗与道德之争、人生与艺术之争、普罗与“新月”“象征”之争、贵族与平民之争、写实与纯诗之争、自由与格律之争、文体之争、民族形式之争,此伏彼起,不亦乐乎。兴许有太多问题要立马解决,反而“漠视”了尺度与标准的存在。然而这话说的也不全对,许多论争表面上看来好像没有完全“对上点”,其实内里还是有所触及的。盖因新诗伊始就遇上太多“外围性”事务,承受外界前所未有的压力,再努力也腾不出手来清理自家要务——这一解释显然也是半通不通的。事实是新诗发端之际,虽未能确立所谓的尺度标准,但其隐含的成分,仍如罩在头顶的“魔咒”,始终挥之不去。换句话说,标准尺度其实已含纳在无尽的争讼中,只是没被明显地“拎出来”而有所遮蔽罢了。
 
  首先是大家最关心的书写问题(书写与接受一开始并没有分家)。胡适在《谈新诗》中首先提出个怎样“说话”的要旨(“有什么话,说什么话;话怎么说,诗怎么写”),同时主张“八不主义”,可以看作是安顿新诗最早的“定心丸”,这是至关重要的命根;1921年自贵族立场有所转向的康白情同意“作平民底诗”,应该说完全超出姿态范围;1923年俞平伯倡导“写实、完密、优美”,岂止是遵循《白话诗的三大条件》,而是从基本条件中萌生出某种规范的意思;1926年穆木天在《谭诗》里提出诗的“暗示能”、王独清在《再谭诗》里提到“朦胧性”“唯美性”,明显朝向了新诗本体的更高定位;1926年闻一多在《诗的格律》中进行“三美”实验,表面是对早期文本涣散的反拨,实际上是对新体式的攀援;“新月”后期的陈梦家为《新月诗选》写序,强调“本质的醇正、技巧的周密和格律的严谨”,(1)继续着诗美维度的同气相求;1931年梁宗岱宣称“一首好诗最低限度要令我们感到作者的匠心,令我们敬佩他的艺术手腕”,(2)至少在美学的底线上让人感到放心;而从不看诗坛主流颜面的鲁迅,只看重“节调”关系,连续在两封书信中要求诗歌必须易记、易懂、易唱、动听、押韵、顺口,(3)让人想起30年后,臧克家“精炼·大体整齐·押韵”的主张是“步其后尘”。戴望舒则通过自身实践,自觉追求“内在的情韵”,且满怀信心把穿“珠子”的线头交给读者,较早为接受者着想;1937年废名关于“诗的内容、散文的文字”之界说,叫人们在深入诗本体时多了几分狐疑与追踪;同年金克木在《论中国新诗的新途径》中不是第一个,也是最先一批谈论“智的诗”,真正引入现代诗一个新属性;1939年艾青力促“散文美”之用心,是敏感到新诗的现代变化,做出了与时俱进的策略调整;40年代袁可嘉有关“戏剧化”的鼓吹(客观对应物、弹性、韧性、思想知觉化等),吹响了新诗现代化的前曲。虽然1947年朱自清在《大公报》上发文,以醒目的标题《文学的标准与尺度》掀开头盖巾的一角,但时机未到,真正深入新诗的尺度标准这一核心问题,还有待时日。此外,各路诗人、研究者接力式地实验各种诗体方案(新格律、半格律、半逗律等),都自觉或不自觉指涉了新诗的诗美规范。
 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,台湾诗界对于诗本体的揭示已相当深刻。1961年纪弦在《从自由诗的现代化到现代诗的古典化》中认清“现代诗的本质是一个“诗想”(大大区别于传统“诗情”),与此前现代诗“六大信条”之四遥相呼应,确立了“主知的诗”,无疑大大扩张了人们对现代诗的认知。(4)1968年覃子豪在《新诗向何处去》中提出“最理想的诗,是知性和抒情的混合物”,继续对纪弦“主知诗”给予最彻底声援。(5)其时在香港的李英豪已成功消化英美新批评的张力概念,完成中国式旅行,“一首诗的整个存在,有赖于诗之张力”,(6)精准地揭示了诗的内在肌理与接受核心。1972年春节,余光中写下《大诗人的条件》,分别是“多产”“广度”“深度”“技巧”“蜕变”,虽然余氏假奥登“次要诗人”的议题发言,为诗人定制“尺寸”,其实某种程度也可以视为是在给上乘的诗品“量身裁衣”。(7)70年代,洛夫在《诗的探险》中大谈诗唯一的价值乃在“以小我暗示大我,以有限暗示无限”,亦即“在顷刻中见终古,在微粒中见大千,在有限中寓无限”,并延伸为“一首好诗,内在经验与外射形式应是全等式,诗中相当程度的晦涩与相当程度的澄澈同样重要”,(8)都是可贵的接受秘笈。创世纪三驾马车的另外两位高手张默与痖弦,干脆给出好诗的标签,张默主张:“一首好诗是语言、意象、节奏、气氛四者的综合。”(9)痖弦则习惯于“用美、思、力三种质素来衡量诗”。因为“诗在美感的叠现,思想的深度与动人的力量上掌握的深浅轻重,每每决定诗的品质”。(10)此一时期,还有李魁贤心仪的充满“交感”的诗。(11)叶维廉偏爱的“名理前的视镜”——“水银灯下演出”的中西交融的诗。(12)80年代罗门总结多年经验,提出“灵视”论——以“灵视”(心目)创造的第三自然(内心中无限的自然)为诗之准则,且推出源于“灵视”的超越田园(第一自然)、超越都市(第二自然)的好诗。(13)而后,简政珍基于诗本体存在于空隙与沉默中,写诗的瞬间是诗人的自我独白,把诗的境界确立在意象思维与意象经营上,将现代经验与古典传统做了较好对接。(14)90年代以降,后现代诗学大规模涌进,去逻各斯中心和碎片化风气有增无减,孟樊用《后现代诗特征说》的12种大网,捕捞各种鱼虾,让现代诗的接受变得分外迷离与随波逐流。(15)千禧年之后,萧萧连续推出两部台湾诗美专著,(16)通过对古典、浪漫、现代等多边主义诠释,希冀在交叠、闭锁、放逸、含笼的多维度中,面向现代诗美的共构与秩序。(17)
 
  二、接受的相对主义格局
 
  直至21世纪,有关新诗标准的讨论才上升为热门问题,其中规模最大的有两次:第一次是2002年《诗刊》设立“新诗标准讨论”专栏,组织发表50篇文章。第二次是2008年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也设立同题专栏。共发表海内外论文22篇,涉及诗歌究竟有没有标准,有必要清理与重建新诗标准吗,新诗标准有哪些内涵,什么样的标准能获得基本共识,新诗的审美底线在哪里,诗与非诗、好诗与庸诗的判断依据又在哪里,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、写作标准与批评标准、大众标准与精英标准、古典标准与先锋标准,等等。这是新诗历史以来关于标准问题最具理论色彩的一次研讨。(18)
 
  严峻性再次摆到桌面上。周伦佑在接受《时代信报》采访时指出,现在诗歌界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批评的标准和尺度,包括“梨花体”“下半身写作”,以及季羡林的“失败”论,种种乱象都是因为诗歌失去了标准和尺度,问题很严重。(19)由此导致当下诗歌评价的“三无”:“无语”“无力”和“无效”(魏天无)。
 
  对此马永波重申标准确立的重要性,它意味着恢复诗歌作为技艺含量最高的艺术的尊严,恢复对广大高深的难度探寻的尊重,恢复诗歌不为任何外在目的所决定的独立的内在美学价值的尊荣。标准的树立虽然不可能先于写作实践,但它对写作实践却有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,对诗歌的接受、诗歌优劣的判别、诗歌史的梳理等方面,更是不可或缺的尺度和原则。何平也有同感:在诗歌生产过程中诗歌的等级不只是来源于一种诗学想象,而且确实是一种实践性的诗歌分层。对诗歌“举贤排差”的分层应该是诗学标准确立的一个最基础的工作。它应该起到一种示范和警觉的作用。(20)这样的呼声得到批评界的响应。赖彧煌说,当我们不是把标准作为某种本质主义的公式进行看待,而是回到诗歌文类的成规内部,在开放的历史视界和内指的诗歌美学形式之间,构设一种充满张力的诗之评判指标,不仅是可行的,而且是必要的。(21)而张大为则显出深重的忧虑:诗人与诗歌标准的制定,具有“山大王”和“僭政”的性质。每个诗人和批评家都可以在一天之内琢磨出20种。“标准”的“个体”权利在此处于过度消费和被滥用的疯狂状态,摧毁了标准本身的现实基础。他中肯地指出:走出一体化的诗歌标准,不等于就要每个人一个标准;标准的多元化,也并不等于标准的一盘散沙;没有绝对的诗歌标准,不等于标准本身就不起任何作用;暂时的标准失范,不等于永远没有标准;标准发挥作用,不等于发挥作用的只是“标准”本身。(22)
 
  另一部分批评家,则看到标准建立的复杂曲折。姜涛意识到新诗“标准”之所以被一再提出,无疑源于这样一种历史困境:作为激进的形式、语言革命的产物,新诗始终处在“未完成”的状态中,这一点既像是“厄运”,又像是“原罪”一直挥之不去。为了摆脱这一困境,寻求一种美学标准,建立规范,势在必行。他同时指出,在“标准”的问题上保持一定的神秘感,似乎是更为可取的态度。与其执著于“标准”的有无,不如就这个问题历史,探讨新诗内在的历史张力。需要警惕的是一种以“标准”为名出现的对历史的抽象和固化。而在具体的写作中,“标准”不是一位小心伺候的“美学上级”,而更多与一种写作的伦理相关。(23)

  诗人王家新通过对保罗·策兰的分析,认可:标准不是干巴巴的理论教条,而是一种无形不见而又确凿无误的尺度,在激励和提升着一个诗人。诗人的所有写作,最终要达到的就是对这些标准的确立。他特别强调“难度”,是关涉到对内心的发掘和忠实,关涉到朝向语言的纯粹和绝对性的努力,关涉到一种“不可能的可能”。(24)臧棣尝试用新诗现代性框架解决新诗的评价问题,也许是我们迄今所能发现的最可靠的途径,“在我看来,新诗对现代性的追求——这一宏大的现象本身已自足地构成一种新的诗歌传统的历史。而这种追求也典型地反映出现代性的一个特点:它的评判标准是其自身的历史提供的”。(25)而魏天无看到了标准的多重“纠结”:首先是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矛盾。如果标准过于宽泛笼统,如采用“历史的”与“审美的”批评,或“内在的”与“外显的”批评等等,会失去针对性和有效性;如果过于具体单向,如单纯着眼于“文本”或“语言”等,则会缺乏涵盖性。其次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矛盾。标准中积淀着以往批评者对作品的认知与审美经验,面对的则是急剧变化的“现场”。第三是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矛盾。标准既要体现批评者鲜明的个性色彩与审美趣味,同时又要考虑它在多大程度、范围内能被接受和认可。(26)
 
  与批评家意愿相左,绝大多数诗人反感标准化。如于坚说:“中国诗话从来不在概念上去界定好诗是什么,那是不言自明的,诗就在那里。古代的诗歌标准就是诗选,诗歌史也是诗选。所谓‘诗歌标准’——尤其是当它被正式发表、诗歌评奖、诗歌选本、诗歌史、诗歌评论仅仅作为维持话语权力的游标卡尺去利用时——是完全不能信任的。标准是一个科学主义的腐烂名词。论诗如论禅,它几乎完全属于玄学、无法标准化。”(27)最凌厉的拒斥来自武汉“或者”论坛的主持小引,他在洋洋洒洒7000多字《反思与追问》中,责问批评家们热衷制定“权威”标准,其实质是权力之争,而企图为诗套上一个权威标准,几乎就是对诗的阉割。一个诗人在创作中,不会分心考虑那些标准,因为诗从来就不是按需生产的。(28)

  江西诗人木朵也在《标准的反骨》中扮演不信任角色:标准应是与共识有关的东西,但审美与鉴赏因人而异,达成共识几乎不可能。衡量诗的好坏的标准是在诗的生产过程中同时孕育,还是要从诗的圆周上去找那轻轻触碰的切线呢?我们所谓的“标准”,首先是一种标准的意识微澜(你所见过的河面上圈圈涟漪并非持久的美的法律),然后,是一种在言辞上溜达着的标准形体(我们左思右想的都是“标准”怎样才好在言辞上过得舒服一些)。(29)在几次往返来回的短兵相接中,重庆诗人沙沁干脆宣称:“标准”意味着死亡!河北诗人张祈也十分决绝,“好诗的标准根本就是个虚无的命题”。(30)上述反对者,一方面大声呵斥,断然拒绝标准;另一方面却以自己的“眼光”(其实已内含了某种标准)来审视他人诗作的好坏,这样的言论,难道不是一种“只许州官放火”的霸王条款吗?
 
  三、接受的“理性回归”
 
  诗内诗外,人前人后,严重的标准分歧,不禁让人想起瓦雷里的一段轶闻。有人问瓦雷里什么是时间,瓦雷里回答说,我无法告知“时间”,我只能看看手表,然后告诉你现在是几点钟。绝大多数诗人都秉持瓦雷里无时间观念而有“具体钟点”的实用法则,以此来缓解标准难题。问题是,现在每个人的诗歌手表,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刻度,每个人都在维护自己的个人“时区”,并且把自己的个人时区统统视为绝对的“世界时间”,基本不遵守“时区换算”规则。
 
  每个诗人都振振有词坚持自己的标准“时区”(具体说辞略),这样众多的指标化,从反面印证了标准的“实存性”。在2014年一次标准研讨会上,周伦佑又有新的提法:标准应分为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。相对标准是具体的、可描述的、可模糊量化的、可公度的,每个诗人所写的,都是无形的“遵循”自己的相对标准;绝对标准是无法描述的、形而上的、是自己写作期待中高于相对标准存在的“那一首”,也就是瓦雷里所说的“绝对之诗”。每个相对标准都在努力靠拢那个绝对标准,但都无法抵达,因为“时间的尺度就是上帝的尺度”,就好比尼采所说的“人的本质在人之上”。(31)
 
  与周伦佑不同,“70后”诗人兼学者一行(王凌云)更乐意把标准分为公共标准与专业标准。公共标准又分为两种。低的标准:诗歌要让人感动(满足人们的道德自恋和情感自恋)或回味(意境主义)。这种标准对诗的要求,仅仅要求其符合人们惯常的情感模式和感受模式。高的标准:诗歌要能安慰人的灵魂,要承担起对时代现实和人性的洞察,同时成为时代良知的声音。而专业标准的实质内容是:以诗歌中呈现出的心智的成熟程度、包容力和独特性来判断诗的高下。专业标准维系了一个进行深度诗歌探索和实验的空间,公共标准的存在则使诗歌仍然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因此,重要的是这两种标准之间的充满张力的平衡。他最后提出理想化的诗歌标准与机制。的确有那么一点乌托邦色彩,作者的理想国近乎一厢情愿。但再美好的设想都必须在现实实践中具体落实。2014年,由洪子诚、程光炜担纲主编《百年新诗经典》30卷,组成由30位中青年诗评家作为分卷主编的编委会,收录百年来300多位诗人1万多件作品。序言明确规定入选篇目须以“价值·创新·影响”为三大标准。(32)故从文本经典化角度上看,这种宏观的统一大标准还是比较科学、有效,适合较长的历史时段。但是,在面对具体文本定夺上,人们马上言之凿凿列出数十种“指数”,不管是“情真、意藏、象美、言凝”(邹建军),还是简约性、喻示性、含蓄性、空灵性、音乐性(沈奇),都是够格的,不过很可能又会复陷“小鸡不尿尿,各有各的道”的争执循环。在这样两难的接受困境中,哪里是“突围”与“弥合”的出口呢?
 
  四、厘清接受“误区”
 
  无需讳言,接受标准的最大质疑与阻力,主要还是来自第一线诗人的本能反抗。原因在于诗人们从来都视创新为生命,睥睨任何标准尺度带来的哪怕些微的束缚。然而谁都不能否认,在文本后面,总有一个隐秘的、匿名的东西潜伏在那里,或虎视眈眈瞪着你,或含情脉脉撩拨你,让你想平静淡定又时起微澜。那么,那个号称标准的尤物故意和你捉迷藏吗?它是由谁赋予的裁决权力?它的可行性、有效性如何?它能否被共同遵守、执行?它是一种悬挂在壁上观的理想“条约”,权作“画饼充饥”?还是根本就不需要,只是一种自我定制的“镣铐”,聊作“设防”?它,是被放大为义不容辞的伦理责任感,还是一厢情愿的话语“霸权”?它有终极与权宜、参照与实用、感性与理性、绝对与相对、虚大与具体、私我与公用的楚汉之分吗?所有这些与标准相关的问题,都一直处于某种“二律背反”的纠结中。
 
  对此接受的种种矛盾、纠结与误区,笔者试做四点廓清:
 
  其一,不该机械教条理解“标准”两字,把它等同于物质生产的精确计量。标准与量度、刻度、指数、量化相依,是衡量事物的准则,评判产品的依据。但作为精神产品,只要大体拥有一个基本规约就行。精神产品,谁都知道是无法量化的。我们不至于傻瓜到把它当成一种锱铢必较、严丝合缝的“国标”与ISO认证。标准一词,不过是移植式借用,尽管带有僵硬色彩。我们明白,所谓标准不能以条款形式,形成契约化规定。它一般体现为某种模糊的艺术“公约数”,在集体无意识与个人趣味中保持一种张力式的“较量”就行了。
 
  柔性地理解标准,绝不是一种机械、刻板的度量衡。全面地理解标准,须认领它有“虚大”的一面,比如传统的、并没过时的“真善美”,它“放之四海而皆准”,比如前面我们曾提供的大维度方面的考量:“人性化”“生命化”“深度”“厚度”“重量”“穿透力”“价值性”“有效性”“活力”等等,虽摸不着看不见,仍属于左右风气、指引大方向的“虚在”路标,不可匮缺。除了深置在主体内心与高悬在远方的方向感之外,不能忽略的还有它非常具体的一面,即涉及文本内在物质结构的各种基质、要素、元素,它是决定文本成色的基础。或许更为辨证的做法是,保留大小、虚实两种标准的“交会”性:方向性的大标准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。方向性的大标准具有宏观上较大的认可度和覆盖面(如上述“价值·创新·影响”三大指向),在诗歌史、诗歌史论、选本、年鉴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把关作用,具有整体性的、大而化之的好处。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比较麻烦,又多又杂,各有侧重,是否可以集中在文本的“基本参数”上(如经验·体验·语言·形式等)加以考量。它对文本的赏析、阐释、评价、判断有一种相对客观恒定的保障,以此克服主观化的“心得意会”所带来的偏颇。
 
  其二,理清三种相互关联的标准,即生成标准(产品过程),批评标准(产品鉴定)和接受标准(产品消费)。迄今为止之所以仍产生那么大的接受困扰,主要是不少人把三种标准经常混为一谈。仔细推敲,文本生成(创作)、文本完型(鉴定)、文本接受(消费)三种标准还是略有区别的。生成标准通常以创新求异为目标,追求独一无二的原创新意;批评标准是根据文本的成色进行相对客观的鉴定工作;而接受标准则多源于个人兴味的主观感受。(当然有时候,批评标准和接受标准可以“混同”:批评是特殊的接受;接受是广义的批评;接受同时又是批评。)
 
  生成标准因写作发生的混沌,体现在写作过程中要尽量无视标准、抛弃标准的无形制约,才有益于文本自由自在的创化。然而奇妙的是,生成标准经常以“隐身人”身份,悄悄潜伏在写作过程中,它闪烁着诡谲的余光又透露着诱人的气息,无时不匿迹于文本的罅隙、褶皱、关节、空白。如果你偏重于感性,你可能会不知不觉把所有感性化的标准认知,收编于心灵,弥漫于你血液里;如果你偏重于知性,你可能会较为清晰地把它内化为一把尺度,同意它在潜意识或下意识里游走。
 
  这不免给写诗者造成严重错觉,以为“生成”可处于无标准中,方是进入写作的最佳状态,并且推及到后面的批评与接受两个环节。其实,批评与接受两个环节涉及到理解、鉴赏、阐释,多具理性期待、接纳,从而能比较清楚感受其“界限”所在,甚而能事先做出某种“预设”或“规定性”。不幸的是,由于多数人混淆了三种标准的细微区分,把诗歌生成标准代替其他两个标准,就容易产生生成过程“惟我独大”与干脆取消标准的偏见。这是新诗接受失序的一个“罪魁祸首”。所以诗歌标准的考察应该秉持一种相对独立的“一分为三”的视角:在生成(过程追求)、定型(文本客观结构)、接受(主观鉴赏批评)中,安装不同的“眼力”——三种接近却略有区别的“眼力”适应文本生成、文本定型、文本接受的不同阶段。企图用“通吃”的眼光覆盖全过程,不可避免会撞上客观性与主观性共设的接受路障。
 
  其三,单就接受标准看,主要是理顺标准的层级。客观地说,我们对标准的实践与倡导,从来就不指望标准能一劳永逸地锁定在那里,供所有受众据此来“依样画葫芦”和“按图索骥”。

  反对者总是自诩凭着感觉、直觉就可以搞定一切,固然感觉、直觉是艺术接受心理的第一要件,但在最终的定夺上,很难逃避理性的“推敲”,最简单的无声追问是:凭什么,你做出如此裁决?!这一“问责”,事实上已经表明那个隐形判官,或直逼或委婉地要求你,须面对两个层面做出应答:“达标”与“级差”。所谓达标,是给予诗与非诗(“是”与“不是”)的判断。所谓级差,是辨别诗中的等级梯度。首先我们要明晰是与非——它是诗歌“录取”的最低界限,接着才是晋级资格的台阶。生硬地说,标准要管好两条线——明确的分际线,让“是”与“非”清渭浊泾;然后再进一步涉及好中之好、好中有差的升降线。它同时涉及到接受尺度的宽窄问题:倘若过于宽大,容易原宥探索性失败(尤其是名诗人),把一切实验都视为可全盘照收的干货,造成“泛诗化”的苦果;过于严厉,则容易沦为踽踽独行的“孤家寡人”,专司象牙塔里无人问津的贡品。
 
  其四,为减少接受分歧,有必要继续维护接受共同体。王毅在这方面是最早的鼓吹者,如置身于诗歌知识共同体内的协商、不知不觉中的相互让步:在已有的作品、正在出现的作品和将要出现的作品之间协商,在诗人、读者之间协商,在诗歌艺术和社会情势之间协商。……它只能是一个时代的艺术时尚、学术兴趣以及社会情势等相互交错的结果。(33)
 
  在接受共同体内部,允许保留每个人从趣味出发的具有个人倾向性的标准,同时在共同体内培养协商、妥协、争辩、求大同存小异,弥合细微的差异性,以便接近共享的可能。换言之,在共同体的对话交流中,不妨维持成员与家族之间的双重标准,调节照顾双方的“权益”。虽然有绝对的相对主义不时会跳出来骚扰,但相对共识的基础还是可以找到的。目前,在尚未找到更好的“出路”(或许永远找不到?)而争歧重重的境况下,倚重脆弱的接受“共同体”,葆有双重的张力尺度,应该是一种明智的做法。
 
  最后,附带说一说与标准相关的难度。部分同仁认为,难度是检验标准的一个重要砝码,因而把难度与标准拴在一起,共进共退。理由是,目前之所以出现无标准的失序格局,正是无难度流习的结果。我们要问,标准与难度两者有根本的因果联系吗?有些文本生成艰巨,外化繁复,接受起来佶屈聱牙,如此高难度动作就能保证高分值吗?有些文本“踏破铁鞋无觅处,得来全不费功夫”(文章本天成,妙手偶得之嘛——诗歌灵性的顶级体现),倒是无甚“难度”可言,但最终却站在最高领奖台上。难怪有青年学人议论道:难度只是诗歌表现的“命运”,把这种难度从表现过程中抽离并“提前”到所谓标准的位置上来,将其神秘化、神圣化或玄学化,则是一种外在的刻意强加。对难度的推崇是一种诗学迷信。“正视”难度,最好不把它推崇为一种不证自明的诗学标准前提,如朱光潜所指出的,难易不能作为判断诗歌好坏的标准。
 
  总而言之,在厘清上述几种接受误区中,笔者有意撇开标准的统一性,而另提出标准的视角宜“一分为三”——即把文本的生成、定型、接收三个阶段的标准区分开来,分别对待,有利于克服多年来养成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粗疏;提出接受标准的“交汇”性——方向性的大标准和文本性的具体标准,两者相互映照,达成最佳契合,以此克服虚大与实在的脱节;提出接受共同体内双重“和解”标准——既保留必要的公识度又开放个人趣味,相互争辩,相互对话,尽可能消除公与私的严重对立与各自偏斜,尽量达成共享。这对于标准的“解构”与重识,或许可以扭转一直以来整一性的“美学陷阱”,缓解“二律背反”的矛盾,破解极端化的“圈子”魔障。
 
  笔者心目中,新诗、现代诗的接受标准、尺度,属于“一条不断后移的地平线”,属于文本客观性与个人主观意会的辨证平衡,属于“特殊知识”在行当内既争辩又妥协的“契约”,属于接受共同体内“无限有界”的“硬通货”。
 
注释:
 
(1)陈梦家:《新月诗选》序言,上海,新月书店,1931。
(2)梁宗岱:《论诗》,《诗刊》1931年第2期。
(3)鲁迅:《致蔡斐君》《致窦隐夫》,《鲁迅书信集》,北京,人民文学出版社,1976。
(4)纪弦:《从自由诗的现代化到现代诗的古典化》,《现代诗》1961年夏季号(总第35期)。
(5)覃子豪:《新诗向何处去》,《覃子豪全集》第2卷,台北,覃子豪全集出版委员会,1968。
(6)李英豪:《论现代诗之张力》,《中国现代诗论选》,台北,大业书店,1969。
(7)余光中:《大诗人的条件》,《余光中谈诗》,南昌,江西高校出版社,2003。
(8)洛夫:《诗的探险》,第218、67、51页,台北,黎明文化事业公司,1979。
(9)张默:《繁复高雅的风》,《五尘的影子》,第177页,台北,东大图书有限公司,1970。
(10)萧萧编:《感人的诗•序言》,台北,希代出版社,1984。
(11)李魁贤:《诗人是天生的在野代言人》,《诗的反抗》,第5页,台北,新地文学出版社,1992。
(12)叶维廉:《语法与表现:中国古典诗与英美现代诗美学的汇通》,《叶维廉文集》第1卷,第94页,合肥,安徽教育出版社,2003。
(13)罗门:《我两项最基本的创作观——“第三自然”与“现代感”》,《诗眼看世界》,第6页,台北,台湾师大书苑有限公司,1989。
(14)简政珍:《诗的瞬间狂喜》,第31页,台北,台湾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,1991。
(15)孟樊:《当代台湾新诗理论》,第188-197页,台北,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,1998。
(16)萧萧:《台湾新诗美学》,台北,尔雅出版社有限公司,2004;萧萧:《现代新诗美学》,台北,尔雅出版社有限公司,2007。
(17)在现代正统美学尺度之外,不时还会冒出集束的后现代噪音,如“反纯粹性的本文混杂;反深度的事物本原化;反确定性的语符游戏”,既促成开放的接受局面又放逐某些准则。参见赵小琪:《台湾诗歌对后现代主义的接受与变形》,《学习与探索》2000年第6期。
(18)2005年金羊网也曾发起“寻找诗歌:好诗的标准是什么?”,有多家媒体跟进。2012年《中国诗歌流派网》提出“把李白从汉字里挑出来”,发动“好诗榜”“劲诗榜”“中国好诗歌”等评选举措,实际上都触及到标准问题。
(19)浪行天下:《好诗需要什么标准——网上诗歌论争综述》,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3期。
(20)何言宏等:《重建我们的诗歌标准》,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1期。
(21)赖彧煌:《在现代经验和美学形式的张力场中——新诗标准的探讨》,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2期。
(22)张大为:《诗歌标准重建:从江湖化到政治化》,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4期。
(23)姜涛:《“标准”的争议与新诗内涵的歧义》,《江汉大学学报》2004年第5期。
(24)王家新:《无花果养大的诗人》,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5期。
(25)臧棣:《现代性与新诗的评价》,《现代汉诗:反思与求索》,第86页,北京,作家出版社,1998。
(26)魏天无:《新诗标准:在创作与阐释之间》,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3期。
(27)于坚:《为天地立心的诗》,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5期。
(28)小引:《反思与追问》,诗生活论坛,http://bbs.poemlife.com/forum.php,2007.12.23。
(29)木朵:《标准的反骨》,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5期。
(30)《诗生活》论坛,引自http://bbs.poemlife.com/forum.php,2007.12.23。
(31)周伦佑在《新诗审美标准研讨会》的发言录音,2014年3月6日。
(32)参见洪子诚、程光炜主编:《百年新诗经典》序言,武汉,长江文艺出版社,2014。
(33)王毅:《新诗标准:谁在说话?》,《江汉大学学报》2004年第5期。
 
来源:《当代作家评论》
作者:陈仲义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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